巫山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08.03.2016  09:30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服务社会,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弘扬社会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巫山法院通过三项举措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一是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实行上门立案、巡回审理、就近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针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和执行费,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以人民法庭为载体成立巡回审判庭,不定期深入社区、村镇、敬老院等开展送法活动,通过解答现场法律咨询、讲法制课、至案发地就案开庭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当事人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二是通过在民事审判一庭内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该合议庭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和在县妇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通过庭审、裁判文书等形式,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儿童等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何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给予否定评价。

  三是通过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少年儿童利用法律维权的自觉性。同时法院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确定由专人审理,以便更好地掌握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结合审判进行法制教育起到帮教作用。 来源:巫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