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强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效果明显
23.03.2016 12:06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坚持强制适用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制度的规定和市高法院关于《关于小额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要求,严格限制小额诉讼的程序转换,对立案时审判管理系统中自动识别为“简易(小额)”适用程序转为一般简易或普通程序的案件,上收审批权限统一由院长行使,从技术层面保障强制适用原则有效落实。
二是健全审判组织。根据院情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立案庭设立小额速裁合议庭集中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整体效能。如黔江法院小额速裁合议庭配备法官3人,书记员2人,2015年办理小额诉讼案件711件,占该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9.5%。同时努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除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有关培训外,市四中法院2013年以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院培训授课2次,中院审判业务部门开展讲课式指导4次。
三是依法简化办案程序。依法简化小额诉讼案件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审判效率。通过口头告知、电话传真、电子送达、上门送达等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对当事人拒收传票的行为采取录音、照相及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小额诉讼案件原则上当天立案、及时开庭、当庭裁判。如彭水法院2015年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平均送达期间为2.3天,电子送达率为38.6%,当庭结案率为42.3%。
四是注重联动、强化督导。一方面注重上下级法院联动,中院加强审判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每周一通报辖区法院案件收结存及同比情况、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发改案件分析情况等四类审判信息,及时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中院将小额诉讼适用率纳入基层法院年度工作评估指标,规定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不得低于30%。另一方面注重内网联动。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案件快审快结。与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便民诉讼联络员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如黔江法院80.2%的小额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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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2016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