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强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效果明显

23.03.2016  12:06
  2015年以来,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小额诉讼的工作要求,针对解决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问题,建立健全审判组织,简化办案程序,加强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2015年两级法院审结各类案件34951件,同比上升30.8%,结案率92.3%。辖区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平均适用率30.1%。

  一是坚持强制适用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制度的规定和市高法院关于《关于小额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要求,严格限制小额诉讼的程序转换,对立案时审判管理系统中自动识别为“简易(小额)”适用程序转为一般简易或普通程序的案件,上收审批权限统一由院长行使,从技术层面保障强制适用原则有效落实。

  二是健全审判组织。根据院情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立案庭设立小额速裁合议庭集中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整体效能。如黔江法院小额速裁合议庭配备法官3人,书记员2人,2015年办理小额诉讼案件711件,占该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9.5%。同时努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除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有关培训外,市四中法院2013年以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院培训授课2次,中院审判业务部门开展讲课式指导4次。

  三是依法简化办案程序。依法简化小额诉讼案件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审判效率。通过口头告知、电话传真、电子送达、上门送达等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对当事人拒收传票的行为采取录音、照相及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小额诉讼案件原则上当天立案、及时开庭、当庭裁判。如彭水法院2015年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平均送达期间为2.3天,电子送达率为38.6%,当庭结案率为42.3%。  

  四是注重联动、强化督导。一方面注重上下级法院联动,中院加强审判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每周一通报辖区法院案件收结存及同比情况、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发改案件分析情况等四类审判信息,及时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中院将小额诉讼适用率纳入基层法院年度工作评估指标,规定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不得低于30%。另一方面注重内网联动。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案件快审快结。与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便民诉讼联络员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如黔江法院80.2%的小额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