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惩教结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12.04.2016  12:04
  酉阳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惩教结合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在实际工作中:

  一是成立专门少年审判法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 成立少年审判法庭专门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少年审判庭主要以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主,聘请团县委、县妇联干部和中学教师为陪审员。明确受案范围,对主观恶性小、有悔改表现、行为性质不恶劣、后果不太严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非监禁刑,避免“交叉感染”。准确把握审判尺度,在庭审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未成年涉案人与监护人、老师、社区人员见面,强化沟通交流。思想上注重宣传感化,方式上强化帮扶疏导。

  二是探索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公布维权岗热线电话,让维权岗联系方式上墙。与辖区内各个中小学均建立热线联系,方便师生们遇到法律问题时可随时与法院干警联系。坚持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寓教于防,以提高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内容。坚持开展校园法治活动,以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兴趣,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选择与青少年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来开展教育。分析总结青少年维权经验,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形成理论成果,注重调研成果转化,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规范程序完善人员配备。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初犯、偶犯等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为没有聘请律师的未成人指定辩护人,保障其诉讼权利。落实快审、快结制度,对涉及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坚持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督促履行,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减少对未成年人不利影响。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法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四是注重结果保障实体权益。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人被告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加强与辖区乡镇综治办、司法所、社区的联系,通过对外协同交流,发挥其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矫正方面的突出作用。加强法院内部横向联系,尤在离婚、继承、青少年侵权等相关案件审理中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相应案件追踪和定期回访制度,最大限度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