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扎实推进司法救助体现司法人关怀
03.11.2015 11:08
本文来源: 法院
建立救助信息联动机制。成立司法救助工作小组,将立案庭、执行局等业务部门及办公室、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纳入成员范围,要求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申请认真审查把关,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到及时告知权利、及时受理申请、及时移送办理。司法救助办公室强化沟通协调,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办案各环节,并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当事人情绪缓和、矛盾化解,畅通了司法救助渠道。
简化审批提高救助效率。根据《铜梁法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有三级(镇、村、社)证明,诉讼费当减则减,该免就免。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专门划拨司法救助资金到单列账户,法院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审核,政法委通盘对救助资金进行审批与拨付,确保了救助资金尽快发放,大幅提升了司法救助效率。
建立廉洁透明救助体系。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审务公开范围,确定救助前在辖区媒体、法院网站等对救助对象进行公示,而后定期向社会公布法院开展司法救助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推行司法救助案件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发放救助金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促进司法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开展。
建立司法救助回访机制。鉴于长期未执行案件、涉诉涉访案件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甚至终生都难以兑现等特殊情况,建立司法救助回访制度,对被救助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对被救助人的生活、生产等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给予一定帮助,做到了跟踪关注、持续救助。
丰富救助方式扩大效果。将经济救助与精神抚慰、其他社会保障等多种救助方式有机结合,增强救助效果。首先是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以经济救助纾难解困,帮助改善生活条件,以心理疏导帮助当事人重树生活信心。其次是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积极与乡镇、社区及爱心企业衔接,采取办理低保、发困难补助、提供公益岗位等,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来源:铜梁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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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15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