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道歉信
10.10.2015 15:39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4月15日,长寿法院收到一份余某某、陈某某写的投诉书,反映其为原告的四个适用简易程序合并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目前已经开了三次庭,现在承办法官又通知开第四次庭,认为法官滥用职权故意拖延办案,可能存在审判不公和徇私枉法的行为。长寿法院监察室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当天就开展调查,向承办法官了解情况。经查,造成涉访案件需要开四次庭的原因主要是审理过程中追加了第三人和调查取证后需要重新质证,该四件案件在当事人投诉时并未超过法定审限。同时,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朱某某也证实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并无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查实情况后,该院监察室及时向余某某和陈某某进行了反馈,并耐心地做好了解释与沟通工作。
得知真相后,余某某、陈某某表示因为自身对诉讼程序的不了解才误会法官,对错误投诉刘丽法官的行为感到草率和不妥。同时表示,现在其作为原告的四个案子已经在审限内审结,虽然其中两件案件被驳回了诉讼请求,两件案件只部分支持了诉讼请求,但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刘丽法官是一个公正、认真、严谨、细心的法官。
看到余某某与陈某某的道歉信后,刘丽法官会心的笑了。她说,虽然这是一份迟来的道歉信,但它也让法官欣喜不已,这既是当事人对自己不当行为的真诚道歉,更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与认可。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得更好,真真正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理解。 来源:长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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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5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