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法院法官现场监督非法捕捞被告人放养鱼苗24万余尾
24.11.2015 13:14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法官介绍,今年以来,被告人费某某、刘某某等29人携带蓄电池、增压器、舀子等电捕鱼工具,在万州区、奉节县、开县等长江支流水域实施电捕鱼,共捕捞鲶鱼等各类长江鱼四十余公斤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该案由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29名被告人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29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均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费某某、刘某某等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经万州区法院环保庭法官教育帮助后,29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为了弥补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29名被告人在接受法院的刑事处罚后,主动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积极承担修复长江生态责任,弥补被犯罪损害的生态环境。随后,29名被告人自愿购买价值81000余元、共计240000余尾鱼苗放养至长江河段。
重庆万州法院环保法庭负责人表示,该案件的审理,将恢复性司法拓展至公共利益领域,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与修复生态相结合,对促进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来源:万州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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