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院着力促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
27.11.2015 14:4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畅通渠道,有诉必理。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畅通行政争议通过诉讼方式救济的渠道,坚决杜绝在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之外设置任何限制当事人诉权的“门槛”,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1-10月,共受理行政案件312件,同比上升95%,切实将行政争议和矛盾引入法治化解决轨道,有效避免了因矛盾淤积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或信访、集访问题发生,今年来,共接待涉诉信访群众8名,同比下降33.3%,受理涉诉信访案件3件,同比下降40%。
二是强化沟通,促进和解。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和证据副本等诉讼法律文书,同时,针对原告起诉的事由向被诉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并进行庭前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被诉行政行为确须纠正的,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通过释法明理促使被诉行政机关及时纠正执法行为,最终促使原告主动撤诉7件。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具有和解可能的,适时协调双方进行庭前座谈、协商,力促双方互相理解、和谐共赢,因双方达成和解后原告主动撤诉77件,实现行政争议案结事了。
三是合理引导,依法履职。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主动引导仅提起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当事人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或依法引导仅提出赔偿请求的当事人一并提起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今年来,一并审理、一并判决此类案件4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促成矛盾的实质性化解。积极适用履行判决,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及时判决其履行,今年来,共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12件。
四是缓和矛盾,注重实效。积极促成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实现原告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面对面”、“零距离”沟通与交流,今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45件,有效消解原告的不满情绪,切实缓和官民矛盾。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优势,力促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今年来,院庭长审结案件78件,其中,裁定原告主动撤诉18件,判决58件,服判息诉率达85.9%。
五是营造氛围,规范执法。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发出行之有效的司法建议,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定期到相关行政部门宣讲、授课,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积极营造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修复官民关系。今年来,向区房管局发出司法建议1份,到区卫计委、区人社局等行政部门宣讲、授课5次,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案件30人次。 来源:永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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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5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