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积极促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13.10.2017 12:2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今年4月份,璧山区开展2017年度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工作,培训会特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乐敏就《行政诉讼法》实务进行详细解读,我院结合此次培训契机,邀请区财政局局长彭禄友、区司法局局长谢玉红、区国土房管局局长朱家庆及全区各部门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共200余人,旁听璧山区尚雅皮鞋厂不服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的庭审,本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通过当庭审判的形式宣讲《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当场释法析理帮助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应诉能力。
二是落实庭前通知制度。在行政案件立案之后,通过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送达出庭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出庭应诉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不出庭的法律后果,促使行政负责人重视关心、了解调查涉诉案情,并督促其亲自出庭应诉。今年以来,我院向行政机关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76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出庭应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应诉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出庭应诉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今年我院已经审结的行政案件中有10件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因公不能出庭应诉,均提供了书面的说明,并委托了单位的公职律师出庭应诉。
三是定期通报应诉情况。建立明细台账,由法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时间、次数、案由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定期向区政府法制办进行通报。并且,建议就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工作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可指派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典型、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通报分析当前行政争议特点,了解突出问题整改结果,并对行政机关进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和依法行政能力。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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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017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