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结合职能优势促进环保制度创新
21.09.2017 17:2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结合辖区河长制度和河库警长体系,与当地环保、水务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执法协作联席会议31次,对区域内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情况进行整体评估,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既从程序上审查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也从实体上审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区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印发《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创造环境资源审判良好的外部环境。与辖区森林公安局、检察院定期召开一年两次的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统一辖区森林公安局所办案件的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批准逮捕、法院适用缓刑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推行环保案件诉前调解制度,力促纠纷实质化解。涪陵受理的辖区内大顺乡9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广西某公司林业合同纠纷案件,因涉及农户较多,矛盾争议较大,易引发信访风险。承办法官在实际办案中注重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访谈等方面深入熟悉案情,既宣传政策法规、了解矛盾症结,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对症下药,用情理感通、事理说服等柔性方法督促落实环保损害的预防、治理、恢复责任,争取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积极推动完善诉前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凝聚环境资源保护的合力。
三是建立专家咨询建议,填补专业领域空白。针对畜禽养殖污染、地质灾害、林地划分等案件,选用我院于2015年提请重庆市涪陵区人大常务委员任命的三名具有环境高级或副高级专业职称的环境知识专业人才的人员为人民陪审员,一定程度上弥补审判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同时对需要鉴定而无相应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专门性问题,采取向环境专家咨询或直接委托具有环保职能的单位寻求技术支持,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参考意见,落实鉴定与检验“两条腿走路”的原则。落实增补专家库的文件要求,积极同辖区内农业、渔业、地质灾害等有关部门联系,鼓励、引导辖区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申请进入专家库,为案件审理献计献策。
四是建立随案司法建议机制。善用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迫使排污企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针对在审理资源环境案件中所发现的问题,先后向南川区人民政府、武隆县环境保护局、丰都县林业局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全面履行职责,帮助有关行政机关完善管理,改进工作。其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事件,向与案件有关联但又不是案件诉讼当事人的公司、企业发出司法建议,敦促其自觉接受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的重大社会责任。
五、建立环资类刑事案件台帐管理制度。截止2017年9月,环资庭受理环资类刑事 案件99件,比2016年全年69件上涨43.47%。在办案人员人数不变、司法辅助人员减少的情况下,环资庭创新工作方式,以案件诉讼程序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建立环资类刑事案件台账管理制度。对刑事案件中的送达日期、送达对象、执行送达、是否适用罚金刑等问题逐条细化,从细处着手,及时记录移送情况。通过台帐管理制度落实承办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责,切实实现案件审理的精细化,促进案件审理效率。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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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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