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院“结对指导”激活综合部门干警办案能力

11.05.2015  13:04
  长寿法院建立业务部门法官与综合部门青年干警“结对指导”制度,有效激活综合部门青年干警审判业务能力,缓解审判业务部门案多人少、书记员不足的压力。

  一是明确指导对象。根据2014年以来各审判业务庭的人员状况、受理案件数、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就近、方便、有利工作的原则,确定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和民三庭4个业务庭为指导部门,确定在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审管办等综合部门工作的10名35周岁以下正式在编书记员为首批接受指导对象。

  二是明确指导方式。将10名接受指导的青年书记员不等量的安排到各指导部门,并由指导部门负责人指定1-2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与青年书记员实行“一对一”或“二对一”结对指导。在指导培养过程中,要求指导法官和青年书记员注意工作时间上的协调,保证青年书记员既能做好本部门工作,又能很好地担负起业务庭书记员的职责,配合法官办理案件。

  三是明确指导内容。要求结对指导法官对被指导人认真履行指导职责,为被指导人合理安排工作,积极教授方法。被指导人在指导部门要完成业务庭书记员的一切工作,包括调查、庭审、合议等笔录的记录工作以及印制文书、整理卷宗、扫描上传归档案卷、办理上诉事项等事务性工作。同时,被指导人还要按照指导法官的要求,及时完成送达、调查、调解、文书校对等辅助性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是明确考核内容。每名接受指导的青年书记员,每年配合案件数不得低于12件。由审管办在12月31日前,对指导业务部门、结对法官、综合部门青年书记员完成工作等情况予以统计通报,超额完成任务的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未完成任务的年终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来源:长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