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赴事发地巡回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
16.10.2015 12:5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0年12月起,被告人连某在某公司担任信息主管,专门负责该公司及子公司的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维护和费用结算等工作。2015年5月至6月,连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支付给其他公司的费用及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共计240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当庭以连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该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对法院依法公正办案以及开展巡回审判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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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15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