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运用微信平台实现电子送达
31.07.2015 11:53
本文来源: 法院
近年来,江津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送达方式,并于近日首次运用官方微信服务号“重庆江津法院”成功实现电子送达。截至目前,已向6名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成功送达了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等共计11份。
一是精心组织推广。在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室、律师工作室等地的醒目位置张贴法院微信号的二维码及关注方式,并设置2名机动人员向当事人或律师介绍有关法院微信号功能使用技巧,同时对微信电子送达进行手机端的操作演示,帮助当事人或律师进一步了解电子送达的高效便利。
二是规范发送程序。在受送达人签订同意电子送达方式确认书,并通过个人微信对法院微信号添加关注后,立案人员或承办法官、书记员即可将符合法律规定、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等以word或图片形式添加至微信服务号后台站点发送。受送达人的个人微信端将同步接收到“案件电子送达通知”消息,同时在显著位置提示当事人“点击后视为已签收”。
三是丰富送达内容。除法律规定不得适用电子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决定书外,其他诉讼文书、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均可以文档、图片等形式通过微信服务号发送,并可对需受送达人高度注意的内容作出加粗、标红等特别标记。对与诉讼有关的视频、音频,也可添加至附件中随正文一并发送。
四是简化收阅操作。受送达人在收到“案件电子送达通知”后,只需点击对话框即可查阅送达内容,除视频、音频外均可通过手机顺利完成所有操作而无需借助电脑。法院送达人员可在微信后台上查看当事人收阅电子送达材料的情况。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发微信电子送达系统,努力完善证据交换、送达回证生成等功能,推动法官与受送达人的良性互通,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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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5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