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集约办理财产保全缓解审判压力
06.05.2016 12:42
本文来源: 法院
该院及时出台了《财产保全案件集中办理办法》,规定诉讼中、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事务以及先予执行事务统一由立案一庭集中办理,确保审判部门集中精力审判案件。同时抽调6名工作人员组成保全组开展保全工作,并配备专用办案车辆,保证保全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提高保全效率,该院要求审判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依法对当事人的申请和担保财产进行审查,督促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线索,并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制作《移交财产保全流程清单》,将保全裁定书、送达回证及担保财产材料等保全文书移交负责财产保全的部门。
同时,该院对保全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立案一庭在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进行审查。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当事人。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财产保全反馈回执》,将有关财产保全资料、执行措施音像资料及送达回证等案件材料,随案移交审判部门。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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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16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