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首次以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方式顺利审理两案
中新重庆网9月23日电 (通讯员 李文鹏 韩冰丽 杨枫)9月21日上午,重庆渝北法院首次以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方式顺利审理一起贩毒案件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对于正在试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渝北法院乃至整个重庆法院系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据了解,渝北法院为了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做了充分的调研,在学习借鉴浙江鄞州法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分析近几年案件受理数量、类型、适用程序、上诉情况等情况,并结合现有数字化法庭现状,制定了关于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的试行方案,并付诸实践。
根据试行方案,渝北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从2015年9月21日起正式启动。改革暂定半年试行期,试点部门限于刑庭和民四庭,适用案件范围限于上诉概率低、审判人员对庭审笔录依赖程度低的案件,主要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拟判主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
这次适用庭审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两案,庭审前当事人在征求意见书上进行了签署确认。两案庭审从宣布法庭纪律、宣布开庭开始到庭审结束,总耗时均不超过15分钟,比改革前用时大大减少。整个庭审过程一气呵成、节奏流畅,避免了往常法官为方便书记员记录从而刻意放慢庭审节奏的情况。
庭审后,刑事案件主审法官鄢寒秋法官表示,对于简单案件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不但可以解放书记员,让书记员在有限的时间里可以做更多的辅助事务,同时也节省了庭审时间,进而提升了审判效率。同时,同步录音录像将整个庭审活动真实、完整的记录下来,当事人的原话被保留下来,保证了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客观性,庭审程序更显规范,庭审效果较好。
参加庭审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对本次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方式也给予了肯定评价。他们表示,采用这种方式开展庭审,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非常支持法院的庭审记录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