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五注重提高执行协调力度促自动履行
05.06.2015 11:55
本文来源: 法院
注重理念转变坚持和谐执行。教育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转变强制执行就是采取“专政手段”,对被执行人动则就采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简单做法。强化对当事人教育引导,从情、理、法等方面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果,通过后果警示法,促使被执行人消除对抗情绪,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履行。同时,及时告知申请人可能存在的各种执行不能的客观因素,增强申请人的风险意识,降低诉求,使其认识到和解好处,从而促成案结事了。
注重借力联动自愿执行和解。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充分借助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工作同事和所在基层组织力量,通过他们做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及开导工作,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通过亲朋好友、工作同事和基层干部的规劝,都比较通情达理,能正视自己的过错,主动采取弥补措施,从而达成执行和解对一些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通过执行人员做工作仍得不到执行的,主动向人大、政法委报告,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协调下做好和解工作,促使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注重刚柔并济震慑推动和解。对法治意识淡薄、有履行能力却采取软磨硬泡、躲藏拖延等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高压态势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依法用足用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如依法查询被执行的金融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公司股权等,果断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同时加大对被执行人思想教育攻势,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强制措施震慑被执行人,从心理上摧垮被执行人对抗执行的行为,从而推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注重换位思考感化促进和解。对于当事人为离婚、赡养、抚养、相邻权纠纷等人身属性较强,不便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执行人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即考虑实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又从败诉方抵触履行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对于部分被执行人暂时无履行能力而又想积极履行义务的案件,执行人员主动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了解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兑现。
注重效果巩固预防和解“沉底”。对达成执行和解的案件,主办人员对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被执行人及时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时限、款项履行义务。对不按时履行协议内容权利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及时恢复执行,从而确保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因执行和解而受到损害。 来源:铜梁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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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1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