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车载法庭开进村 家门口审理赡养纠纷
今(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江津区法院的流动车载法庭再次出发,驶进了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除进行巡回审案外,还进行了现场普法。
上午10点40分,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坐上了车载法庭,准备就绪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这起案件涉及一桩赡养纠纷。原告苏某已年过七旬,疾病缠身,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入,加之老伴去世,生活较为困难。被告是她的养女。
苏某称,孩子才出生19天,他们就带在身边,含辛茹苦将她抚养成人,助其成家立业。然而,一年前开始女儿既不照顾他,也不给他赡养费,这让老人很伤心。所以,他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支付他赡养费1万元。
法庭上,女子表示,对于养父的养育之恩,自己没齿难忘,也心怀感恩。这一年没给老人赡养费,是因为她自己突患癌症,承担着巨大的医疗费开销,还要照顾家庭。
“赡养费就调整为6000元嘛,看她自己决定,好久给……”法庭上,听着女儿的苦处,经过法官调解,老人代理律师和老人商量后说道。当着法官的面,女子回应称:“就6000元,今年六月底吧。”
调解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在流动车载法庭上,现场签字确认。
庭审结束后,江津法院的干警们还利用流动车载法庭,对前来参加旁听的村民进行了现场普法宣传。同时,流动车载法庭还开进了当地的村小,成了流动普法讲堂,为孩子们讲授如何进行校园暴力的防范。
江津法院在全国率先自主研发建成流动车载法庭,截至目前,流动车载法庭已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和6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流动车载法庭自投入使用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100余次,开展法治宣传200余次,参与执行指挥8次,配合最高法院启用远程接访功能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被群众亲切地称为“送到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如今,该流动车载法庭除已有的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执行指挥、远程接访等五大功能外,还进行了升级改造,新的流动车载法庭完善了证据展示等功能,增强了庭审的标准化、智能化程度,更加有利于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工作,让“流动的人民法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便利诉讼的需要。
市人大代表、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村委会主任黄长秋表示,村里有些人有晕车状况,也有一部分行动不便,即使去法庭,也会很麻烦,有了流动车载法庭上门进行司法服务和巡回审理,确实为大家提供了方便,也增加了普法效果。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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