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重点商品品种计划

03.02.2015  12:4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充分征求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重点商品品种计划的制定,主要是根据消费者、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反映的商品质量问题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情况,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突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确保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2015年流通领域抽检重点商品品种

(一)家用电子电器(25种)。

1.家用热水器;2.家用燃气灶具;3.家用吸油烟机;4.食具消毒柜;5.家用电动洗衣机;6.家用空调器;7.家用电冰箱、冰柜;8.电吹风;9.便携式电烤箱;10.蒸汽电熨斗;11.家用电暖器;12.真空吸尘器;13.家用微波炉;14.电动食品加工器具(豆浆机、榨汁机等);15.电蒸锅;16.自动电饭锅;17.电热毯、垫;18.数字移动电话机;19.便携式计算机;20.手持式电子设备(平板电脑、电子词典);21.液晶电视机;22.电动剃须刀(剃毛器);23.空气净化器;24.饮用水净化器;25.U盘。

(二)纺织服装鞋帽(17种)。

1.床上用品;2.毛巾;3.儿童(婴幼儿)服装;4.衬衫;5.运动服装;6.针织T恤衫;7.针织休闲服装;8.文胸;9.毛针织品;10.西服、大衣;11.羊绒针织品;12.羽绒服;13.针织保暖内衣;14.牛仔服装;15.丝绸服装;16.鞋(皮鞋、旅游鞋、儿童皮鞋等);17.面料。

(三)装饰装修材料(18种)。

1.木地板(复合木地板);2.实木(红木)家具;3.沙发;4.弹簧软床垫;5.厨卫五金零配件;6.开关插座;7.电线电缆;8.网线;9.照明电器(节能灯、LED灯等);10.洁具;11.PP-R管;12.细木工板;13.瓷砖;14.防水材料;15.钢筋制品;16.钢筋连接用套筒;17.墙面漆;18.橱柜。

(四)交通工具及机动车配件(17种)。

1.机动车灯具;2.机动车后视镜;3.机动车用喇叭;4.机动车空气滤清器;5.机动车用制动器衬片;6.机动车制动软管;7.机动车座椅及座椅头枕;8.机油;9.防冻液;10.制动液;11.机动车雨刮器;12.车载导航仪;13.轮胎;14.刹车盘;15.机动车离合器;16.机动车离合片;17.电动自行车。

(五)成品油(气)(4种)。

1.车用汽油;2.车用柴油;3.普通柴油;4.液化石油气。

(六)农资(3种)。

1.肥料;2.农机具及零配件;3.农用运输机械及零配件。

(七)其他商品(16种)。

1.洗涤剂(织物洗涤剂、餐具洗涤剂等);2.卫生纸(含湿巾);3.卫生巾(含护垫);4.童车;5.纸尿裤(含尿片、垫);6.儿童玩具;7.机电产品(电钻、电焊机等);8.珠宝玉石;9.贵金属饰品;10.消防产品;11.打印(复印)纸;12.箱包;13.皮具;14.烟花爆竹;15.学生用品;16.劳保用品。

除以上重点抽检的商品品种外,市局还将对工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不定期抽查检验、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价。如因特殊原因今年没有抽检的重点商品将纳入下一年度的抽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