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印发《决定》“档案管理”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将得到重点加强

30.07.2015  12:10
          本报讯 (翁 梅 特约记者 汪 斌) 近日,浙江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印发,“加强档案管理”写入《决定》。
      《决定》提出要“加快城乡基层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法律服务和档案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这是继浙江省委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写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后,再次将档案工作写入省委决定,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
      2014年以来,浙江档案系统以建设法治档案、智慧档案、民生档案、平安档案、活力档案(即“五档共建”)为主抓手,明确档案工作走在前列的发展思路,努力打造浙江档案工作“升级版”。省档案局馆主动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积极参与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库建设;有效推进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为档案提供更高效的公共服务搭建平台;积极参与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开展家谱、家训、村训等征集和建档工作;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辟“浙江往事”“乡音浙江”“浙江历史上的今天”等专栏,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下一步,省档案局馆将以《决定》出台为契机,紧紧围绕“五档共建”,加快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档案资源建设力度,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向社会提供高效档案利用服务,将全省档案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