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处走私刑案现四大特点 法院提醒出境游者主动报关

23.07.2015  22:49
      中新网重庆7月23日电 (记者 刘贤)目前正值暑期,许多民众会选择休假进行休闲旅游。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向媒体分析海关查处走私刑事案件的特点,以案说法提醒参与出境(含港澳台地区)旅游的民众,在自购或为亲戚朋友代购商品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在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没收物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重庆市海关查处的走私犯罪案件日渐增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集中管辖该市由海关直接查处的走私犯罪案件。据统计,2010年至2015年期间,重庆一中院共受理海关直接查处的走私类犯罪刑事案件13件,涉及被告人31人。

  数据显示,走私类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态势。重庆一中院分析海关查处的走私刑事案件有四大特点。

  走私毒品案件比重大。

  在受理的走私案件中走私毒品犯罪案件占总数的46.15%。如某被告人将净重1990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藏于行李箱包中的茶叶、巧克力派、燕麦片等物品内企图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乘机回日本时被重庆海关当场查获。

  偷逃税款现象明显,国家税收流失严重。

  除去走私毒品案件以外,偷逃国家关税的走私案件占比为57.14%,偷逃税款总额约为730万元。如在被告人金某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中,被告人与公司高管勾结,通过修改合同标的物产能从海关骗取免税证明,偷逃税款高达502万余元。

  多借壳公司走私,手段日益狡猾。

  在查处的走私犯罪案件中,不少被告人均利用公司进行走私,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且被告人中不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熟悉海关监管流程,走私手段很难发现。

  如在简某松等四人走私普通货物案中,四名被告分工明确,通过制作虚假单证,以价值较低的铆钉、弯管等道具货物向海关申报纳税,以狸猫换太子的方式完成走私行为。

  走私货物物品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基于逐利的目的,不少走私货物物品都是民众的惯常消费品,如进口服装、鞋、包、牛肉等。因这些货物物品非经过正规渠道流入重庆市,极可能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如被告人唐某琴、尚某莉利用“水客”团伙从香港走私奢侈品牌箱包、服装、皮带等货物共计98批次1655件,偷逃税款达133万余元。

  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吴雯建议多部门联动,共同提升依法打私能力。

  她说,打击走私犯罪,需要通力协作,沟通联动机制不可或缺,积极与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共享打私工作信息,进一步增强合力打击走私犯罪的效果。重庆一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作为办理走私案件的主要力量,与重庆海关缉私局初步建立了工作沟通联系机制。一方面继续深化海关打私部门与法院的联系工作配套,推进司法合作,顺畅程序衔接与办案沟通;另一方面,开展走私犯罪案件的调研交流,以调研促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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