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发布 典型案例看这里

23.12.2020  15:31

重庆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贸易活动日益频繁,涉及领域不断延伸,由此产生的商事纠纷也逐渐增多。今(23)日上午,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以及自贸区法院成立两年以来的典型案例。

白皮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增长明显

今天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高翔发布《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工作通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贾科发布《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双方联合发布了《内陆开放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梳理了法院成立两年以来涉外商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新特点,总结了审判工作中在精品案例、域外法查明、“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成效,并就司法实践中境外投资、融资租赁、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国际货物买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给出了的风险提示。

案例案例:平台的“托管赏金”该不该退?

基本案情

去年12月1日,左先生登录了“猪八戒”网,发布定制聊天室软件的项目,并将12000元项目开发费用交由猪八戒公司进行“赏金”托管。同日,左先生选中北京坤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渔公司)作为开发定制网站软件的服务商,双方在线签订《网络服务交易合同》。

在开发软件的过程中,左先生与坤渔公司就软件功能实现的第三方接口问题发生争议。左先生向猪八戒公司发起维权,要求全额退款。猪八戒公司核实处理后认为左先生与坤渔公司均存在一定责任,坤渔公司进行了部分工作,处理结论为左先生向坤渔公司支付部分款项,结束交易。左先生不同意支付部分款项,要求全额退款。猪八戒公司于今年1月2日驳回左先生的全额退款要求,对款项未做分配。左先生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猪八戒公司返还托管的软件定制开发费12000元。

裁判结果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猪八戒公司与左先生、坤渔公司之间,是典型的一方居间促成另外两方合同成立的模式。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下,会成立两个法律关系,左先生、坤渔公司与猪八戒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左先生与坤渔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此案的特殊性在于,纠纷虽然发生在左先生与猪八戒公司之间,但纠纷双方争议的标的——托管赏金却不属于典型的居间合同的交易内容,故关键在于“托管赏金”的性质认定及处理。

托管赏金”的交易模式不属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有名合同,缺乏法律依据直接规范,双方也缺乏明确的合同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的规定,对于“托管赏金”的性质认定和处理应当依据互联网行业的交易习惯和合同目的进行认定。左先生“托管赏金”的行为模式,具有明显的担保属性。在交易双方就未能正常履约发生争议时,该款项由平台继续保管至违约方责任确定,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防范责任确定后履行不能的风险。如果在服务合同双方的责任确定前,平台先将交易价款退还购买方,则不能排除如果最终确定由购买方承担责任,服务商还需向购买方讨要交易价款的问题,而这就丧失了托管价款防范风险的合同目的。鉴于左先生与坤渔公司之间的合同状态、责任承担尚处于未确定的状态,为维护“托管赏金”的合同目的和交易安全,尊重该类交易的交易习惯,左先生应当先行解决与坤渔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而无权直接要求猪八戒公司返还托管的“赏金”。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左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法官介绍,对比传统的商事交易模式,互联网在线商品、服务交易具有非即时性、信任度差的弱点,遂催生出由提供互联网交易的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双方合意由平台临时托管交易价款的交易模式。此种由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保管交易价款的模式,解决了线上交易不能即时完成而导致的债务先后履行的问题,化解了交易双方的信任难题。但实践中对该种交易模式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在交易规则不完善时缺乏裁判指引。本案在法律规则和自定规则缺位的情况下,结合互联网交易特有的模式特点,以交易习惯作为裁判依据,准确认定互联网交易价金托管本质上是一种为交易双方“增信”的行为,具有担保的属性,认定互联网交易平台维持价金代管状态的权利和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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