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以案释法制度初见成效
02.08.2016 23:0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二是建立了办案过程“法律告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切实履行好告知和公开义务。把执法司法活动中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书面或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规定,使他们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应受到的处罚及维权救济机制。强化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释法明理。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等,并为当事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三是建立了以案释法宣讲制度。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深入各单位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等经常性宣讲活动,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组织高校专家、职侦部门干部定期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新问题的能力。区法院开办了“期日法庭”、“数字化”巡回法庭等,让庭审走进基层、走近群众。区司法局组织律师开展“法律进公租房”、“法律进园区”等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服务、“法律体检”系列活动,帮助当事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今年以来,全区已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500余件,在宣讲、办案、调解等过程中,把个案的处理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实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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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16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