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公正审理正诚信诉讼风气

21.12.2017  06:30
  近日,涪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小林前往白涛人民法庭,独任审判原告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某村二组诉被告重庆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村二组负责人丁某全、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某友、杨某林,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庭审伊始,被告公司对原告出具的证明系复印件提出了质疑。王院长仔细核查证明后,责令原告在庭后补正原件,并就该问题存疑继续推进审判程序进行。在被告公司答辩后,原告某村二组负责人丁某全突然提出对本案起诉其并不知情、诉状上的签字并非其所签。王院长在充分询问丁某全作为村民小组长的起诉意见后,组织当事人就原告的起诉是否存在未经村民决议、委托授权不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问题进行了辩论。结合诉讼材料和当事人的陈述,王院长细致梳理了原告提交的身份材料中存在的矛盾,对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某友伪造签名和偷换其他案件授权材料的行为予以训诫。王院长认定本案是由代理人提起的,且代理人未取得合法的授权依据,原告起诉不合法。最后,该案当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庭后,王小林院长再次对蒋某友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按照职业规范进行案件代理、诚实信用地参与诉讼活动,否则既是浪费司法资源也将影响个人职业前途。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