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创新环境审判机制服务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30.01.2018  14:00
  近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罗建兰、游泳等人诉丰都县水务局行政批复违法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涪陵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庭优势,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领域司法创新,为辖区涉长江、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环资庭成立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80件,审结958件,结案率97.76%。

  一是汇聚共治合力。通过开展执法协作、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建立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对区域内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情况进行整体评估,构建区域互动合作的司法保障新机制。定期与辖区5个森林公安局和区检察院召开司法衔接座谈会,统一辖区森林公安局所办案件的立案、批准逮捕、适用缓刑等具体执法问题。与林业、国土、渔业等部门联动纠纷化解体系,在诱因复杂、涉及面广的林业纠纷案件中,集合多部门力量开展诉前调解。加强对行政机关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司法联动指导,及时分析研判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薄弱环节,累计随案发送司法建议8份。

  二是注重生态修复。建立1个集中补种苗木基地推行“补种复绿”计划,协同检察院、林业局等部门开辟2000亩国有林地共同建立生态修复造林基地,严禁开垦、采砂等行为。主推补种苗木、放养鱼种2种生态修复方式,重点适用于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森林失火、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修复情况纳入量刑情节考虑。对涉苗木和鱼类的种类、大小、密度等专业性问题邀请林业局和渔政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案件回访。截止目前,共引导164名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基金569000元,督促25件案件的31名被告人补栽各类树苗25022株,18件案件的25名被告人在长江流域放养鱼苗212000余尾。

  三是发挥专家作用。选用3名具有环境高级或副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审畜禽养殖污染、地质灾害、林地划分等案件,弥补审判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需要鉴定而无相应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专门性问题,采取向环境专家咨询的方式,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参考意见。对案件中涉及噪音污染、水污染等专业性较强问题,以“电话咨询+上门走访”两种方式咨询环境专家意见,专家现场提供相关专业数据和资料。截止目前,专家陪审员参审案件67件,提供各类案件咨询85次。推荐9名专家进入重庆法院参与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名册。

  四是加大惩治力度。规范量刑工作,对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刑事案件慎用缓刑。严格落实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缓刑报备制度,对拟判缓刑的污染环境罪案件均按程序层报上级法院备案。据统计,2015年、2016年该院对环资刑事案件判处实刑的被告人为24名、28名。2017年该院对环资刑事案件的64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对37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在判决前依法对其决定逮捕,并依法判处实刑。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紧抓植树节、世界环境保护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策划开展大型环保宣传、走访污染源企业、集中补栽树苗等系列环境司法主题活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公开宣判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邀请乡镇河长、涉案地段渔民、渔政执法人员等50余人旁听案件,并现场发放《禁渔须知》等宣传资料320份。2016年以来,通过地方媒体和宣传活动发布典型案例13件,向关联行政单位及代表委员发放环资审判宣传专刊700本,先后在《人民法院报》《重庆日报》等媒体发表稿件87篇,环资工作被重庆电视台、涪陵电视台专题报道9次。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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