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四强化”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25.06.2015  12:05
  涪陵法院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出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度》,不断强化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有力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一是强化协调工作,形成办案合力。涪陵法院负责审理和执行涪陵、南川、垫江、丰都、武隆“二区三县”涉及环境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建立环境`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做好与辖区公诉机关和其他区县法院、环境行政机关的协调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共召开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3次,取得其他区县法院、当地森林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协助17次,顺利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是强化法律宣传,做好事前防范。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发生。1-6月共开展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月等宣传活动4次,发放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宣传资料35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70余人次。做好企业污染风险防患工作,开展法官进工业园区活动,共走访风险污染企业3家,开展座谈会3次,邀请8家风险污染企业旁听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审理。落实巡回审理机制,对辖区内环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以及宣判等诉讼活动,坚持就地审判、方便诉讼的原则,1-6月共开展巡回审判活动12次,旁听人数312人次。

  三是强化审理效果,注重环境修复。案件审理过程中贯彻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资源审判原则,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注重恢复性、替代性赔偿责任方式的运用,将环境修复效果作为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1-6月,审理盗伐、滥伐林木罪6件,督促被告人自动补栽树苗1040株,一定程度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四是强化判后回访,巩固修复效果。建立案件回访机制,环境资源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定期不定期到补栽现场回访,联合当地环保行政机关监督修复效果的落实。今年以来共进行判后回访5次,补栽树苗成活率达95%。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