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多元促调解 法治保民生
29.11.2017 06:19
本文来源: 法院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并无争议,但三子女均声称自己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应由对方进行赡养,并对赡养费的金额持有异议。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以鸟兽尚懂跪乳之情、返哺之恩为比喻,从事理、情理、法理三方面,当庭对子女间相互推诿赡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法官的一番教育感化,三子女均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纠纷得以化解。
据悉,针对农村老人赡养难问题,涪陵法院珍溪法庭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调解先行,整合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力量及时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快速化解纠纷。积极开拓便民利民举措,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为其减免缓诉讼费用,对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主动上门立案、就地化解纠纷。珍溪法庭还坚持赡养纠纷巡回审判,用以点带面的方式,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作用。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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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17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