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多管齐下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14.06.2016 18:0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要上境界。上境界分为三点,首先要浓荣誉,增强荣誉感,因为人除了有物质需求以外还有精神需求;其次要明责任,增强责任感,各个部门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部门之间也要相互理解,每个人要时刻把责任放在脑中、心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最后要高标准,高标准就是政法机关的三项任务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我们的法律责任,要时刻提醒干部,高标准细化在法院就是办案部门把案子办好,综合部门把服务工作做好。
二是要强调控。包括全院性调控和部门性调控,全院性调控主要靠职能部门,好的做法要借鉴发扬,效率必须要调控,效率主要体现在结案率上,既要调控效率也要调控质量,包括庭审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发改案件数量。部门经费也要调控,不能平均分配,要根据形势适时调整调控力度,一定要兼顾好效率和质量的问题。
三是要常督导。督导就是监督、指导,督导的主体是院领导和中干,督导主体要尽好责任,督导对象是人和事,督导的方法包括个案式督导和会议式督导,要把专业法官会议用好,根据需要随时召集专业法官会议。
四是要优保障。优保障主要体现在两点,首先是差异化保障,即倾斜性保障,任务多的部门多给相关的人力和物力,其次是及时性保障,院里的职能部门和每个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提醒通知工作,各种保障要及时落实到位。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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