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积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11.04.2016 13:37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加强宣传维权引导。注重困难群众维权法律知识宣传,通过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困难群众重点发放《司法救助指南》等法律资料,现场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咨询、解答疑惑,提高困难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2015年参加法治宣传1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700余人次。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若干规定,借助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司法救助条件、程序等使困难群众在参加诉讼之初就能明确了解相关政策条件,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司法救助窗口,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对困难群众参加诉讼进行详细询问,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告知其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
二是灵活适用救助措施。在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的审批意见,同意救助的主动为其办理费用减免事宜。在立案阶段,凡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缓、减、免。2015年涪陵法院困难群众缓交诉讼费用案件190件,缓交诉讼费金额为111.556万元;免交诉讼费1件,免交诉讼费金额为0.115万元;减交诉讼费1件,减交诉讼费金额为4.8132万元。在执行阶段,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和劳动报酬的案件等优先执行。对有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的没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又因为急病住院、生活无着、家庭遭受意外等紧急原因,急需救助的,法院决定后对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金。同时,积极加强与民政、社区、公益机构等相关组织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
三是大力降低维权成本。在审理阶段,为困难群众及时、低成本维权创造条件。以人民法庭为基点,在各法庭外围设立12个期日法庭工作点,创新实施固定期日、固定人员和固定地点的期日法庭制度。各个期日法庭每月固定1-2个赶集日为工作日,派驻固定法官到乡镇人群密集的固定地点办公,集中审理偏远山区困难当事人案件,减少当事人交通、食宿、时间成本。大力实施巡回审判,对行动不便或者交通不便的特困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减少当事人诉累。期日法庭制度实施以来,共审结案件490余件,通过“期日法庭”巡回审判以案讲法160余件次。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对于能调解的案件联合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及时调解结案,减少困难群众经济支出;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果断及时判决,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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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16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