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获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05.01.2015  17:49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按照最高法院、市高法院关于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的统一部署,涪陵法院积极争取区上支持,近日成功获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或审查三中院辖区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据悉,该院高规格打造精英团队,抽调学历层次高、理论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法官各一名,组建环境资源专门合议庭,并配备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办公室,配齐办公硬件设施,全方位保障工作运行,现已挂牌办公。

  日前,涪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小林召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强化思想认识,提出工作要求。

他指出,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积极回应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策略和重要举措,要从讲政治、保民生、护法治的高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价值。

  他强调,要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任务和职能。履行基本职能,集中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充分落实法治的程序性标准和实体性要求,通过司法制裁保障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环境。拓展创新职能,通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区域设立审判组织和审理案件,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调研职能,积极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难点、亮点,总结审判规律,形成先进经验成果,力争在全市、全国推广。

  他还强调,要加强内外交流,优化司法环境,遇到敏感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沟通协调、研究上报,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司法水平,在工作中守住底线,坚持廉洁司法,不拿案件做交易。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