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13.01.2017 10:0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是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二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超许可、存放、混存、超储量、未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是不规范许可行为。许可在零售点门市以外设置储存点;对经营企业配送中心实施零售许可。
注明:
1、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3.01.201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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