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7.04.2016  16:16

渝农发〔2016〕95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27号)精神,我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在市农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考评、推荐、材料转报等工作。各有关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创建标准和自身情况,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创建范围

除已经被命名为“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10个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外,凡是有单独机构名称(或当地编办在机构改革批文中保留有渔政机构名称)、且已纳入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区县(自治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均可根据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重点

本次创建活动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按照“立足基层、服务渔民”的原则,提高服务渔民的意识,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设施配备;二是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强化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案卷质量,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装备建设,配置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取证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四、创建时间要求及推荐程序

参与创建的基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于7月31日前将经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申报表(附件1)、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附件2)、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服务渔民工作总结、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廉政建设证明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2份执法案卷复印件)。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根据情况组织进行实地考核评分,并择优推荐执法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示范作用大的单位,经市农委网上公示后最终确定候选单位,报送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参与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要以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推动渔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已经获得“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称号的区县(自治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找出差距,抓好整改和完善工作,迎接我市和国家组织的复查。

联系人: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易红利

联系电话:8671622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6/04/635973642841917330.doc

附件:1. 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申报表

          2. 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