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渝农发〔2016〕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农业部、财政部视频会议精神,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15-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纸质件备案。
联系人:谢泳健(市农委) 电话:89133161
钟玉玲(市财政) 电话:67575168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7日
重庆市2015 - 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
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试 行)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 [2015]65号文),经市农委、市财政局会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2015-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运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等措施和手段,调整优化财政补贴方式,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后,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禁渔护渔、渔业资源养护及引导捕捞渔民减船转产等工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捕捞强度,促进我市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建立渔民保障、渔业发展、资源保护相协调的新机制,达到逐步恢复渔业资源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权责统一。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行“区(县)长负责制”,由各区县通盘解决涉及渔业稳定、发展、资源保护等重点问题,明确地方政府保障渔业发展、促进资源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
(二)专款专用。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后,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将以转移支付的形式下达至各区县财政,专项用于禁渔护渔、渔业资源养护及引导捕捞渔民减船转产等工作,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套取等行为。
(三)公开透明。坚持“两公开”、“四公示”原则。“两公开”即补贴政策、补贴程序公开,“四公示”即补贴方案、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和兑现情况公示,接受渔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
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后,财政补贴资金将从2015年起,以各区县受禁渔影响的渔船数量为因数进行切块分配,继续采取专项转移支付形式分年度下达各区县财政。本项资金重点用于禁渔护渔直接补贴渔民,并可用于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和引导渔民减船转产等。渔业资源养护方面,主要用于开展增殖放流、建人工鱼巢、鱼礁等;引导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方面,可探索将此项资金用于渔船、渔具残值赎买、销毁补贴、转产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资金在方案执行期限内统筹滚动使用。
四、补贴方式
(一)禁渔护渔补贴
1、补贴对象:针对作业场所受禁渔制度影响,按照渔业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参与禁渔护渔行动,并在当地登记注册的捕捞渔民。所从事的渔业生产须符合《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捕捞渔民(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并纳入市级数据库管理。
2、补贴标准:每艘捕捞船每年补贴不超过4000元(每艘捕捞船按2人计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低于最高标准的标准。
3、禁渔护渔补贴申报流程
(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所有渔民,本着自愿的原则,均有资格报名参与。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参与的渔民进行资格审查。
(2)对参与禁渔护渔工作的渔民,必须强化落实相关的公示制度。
(3)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此项工作的渔民进行建档管理,并报同级财政备案。
(4)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报名参与禁渔护渔的渔民纳入禁渔护渔队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制定。
(二)渔业资源养护
实施主体为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通过公开程序取得的有资质的业主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制定。
(三)引导捕捞渔民减船转产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整合统筹财政资金,鼓励支持渔民减船转产。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牵涉面广,复杂程度高,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对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区(县)长负责制”。要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将有关支付原始凭证和资料整理齐全并按权属及时归档保存。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详细论证,认真找准制约资源养护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点;要以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为契机,强化“渔民保障、渔业发展、资源保护相协调”的机制建设,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资金补贴重点和方向,以实现逐步恢复渔业资源的目标;各地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障必要工作经费,认真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市财政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对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凡符合补贴政策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区县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严禁将各类涉渔涉船收费在补贴资金中直接抵扣。严查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和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渔业油价补贴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搞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赢得渔民群众和社会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认识、理解不够的渔民做好深入、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努力使广大渔民群众明白、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补贴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如出现新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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