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渔业船舶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17.12.2015  03:33

农发〔2015〕306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确保全市渔业船舶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5〕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突发事件风险识别与登记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近期渔业船舶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渔业船舶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分为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与应急准备三个阶段,到2017年建成覆盖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全行业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2015年,重点是做好突发事件风险识别与登记阶段工作,详实准确收集风险点及其周边信息,应用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完成渔业船舶风险信息登记工作,汇总有关数据,初步建成“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风险信息数据库。
            二、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使用
      (一)登陆地址。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部署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上,登陆地址 http://23.2.128.151.8080/cqrisk
      (二)用户名及密码。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用户的用户名已导入系统,在登陆界面选择后登陆,用户初始密码为123456(登陆后可更改密码)。
      (三)运行环境。请使用IE9以上浏览器或安装系统提供的指定浏览器访问系统,系统中可下载使用手册,对照进行操作。
      (四)渔业船舶突发事件风险识别原则。渔业船舶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登记,一是要注意点面结合原则,覆盖过去十年内发生过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和存在渔业船舶安全风险的风险水域;二是要注重突出重点,对有载客载货需求的风险地点和水上交通繁忙水域与捕捞作业水域重叠的水域等重点风险地点水域要加强排查;三是要注意科学排查,既要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又要尊重现实,不能盲目夸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配备电脑等必要的设施,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督促,及时开展风险信息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市农委将召开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操作培训会,各区县指定的负责同志要在培训前通过风险管理信息软件培训版(互联网网址 http://218.70.229.88.8085/fxdj/ )加强演练,摸清系统使用方法,熟悉基本操作流程。
      (三)按时完成渔业船舶风险登记。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2月25 日以前完成本区县(自治县)渔业船舶突发事件风险信息录入工作,并于每年12月29日前完成本区县(自治县)渔业船舶突发事件风险信息更新,确保本区县渔业船舶风险信息在政府政务网及时、准确、完整录入。
在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操作培训前开展风险信息录入和系统演练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渔政处闵亮同志联系,联系电话:8671623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