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规范“三无”人员审批工作

22.01.2016  18:29

  明确审批范围。必须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个条件的城市居民才能申请。

  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对象申请、社区审查、街道审核、社区公示、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加强档案管理。为城市“三无”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渝中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