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企“走出去”应避免重复征税和税收歧视

02.05.2017  15:26

 

 

   我市发布《服务企业“走出去”税收指引》

  渝企“走出去”应避免重复征税和税收歧视

  近日,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服务企业“走出去”税收指引》,从税务上为渝企走出去“保驾护航”。

  根据上述指引,避免双重征税方面,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遭遇税收争议时,企业可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国家税收双边磋商机制随即启动,最大限度保护中国纳税人权益。

  没有享受到税务优惠时,企业应当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居民身份证明,根据相关协定申请享受相关优惠。

  市国税局提醒,为了帮助企业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协商解决税务争端,中国已经和10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数量和规模排世界第三,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税务问题。

  上述保驾护航条款一共有25条,企业可登录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