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一驾驶员在违停路段“耍小聪明”,一次打爆12分!
渝北交巡警消息,近日,渝北一驾驶员王某为了图方便、省事儿,竟耍起了“小聪明”——违法停车时故意将机动车号牌卸下,企图躲避电子眼抓拍!不料,他的这一行为也让他受到了记12分的处罚。近日,渝北交巡警在观月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灰色面包车违法停放在主干道上,阻碍交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民警走近发现,灰色面包车的驾驶员不在现场,而该机动车号牌却放在驾驶室前台上,民警通过系统查询车主信息,责令其立即赶往现场接受调查。
经查,该面包车车主姓王,当日,王某驾车送朋友到保税港区某工厂应聘,当行驶至观月大道时,王某发现附近已没有了车位,为了图方便,王某竟 将车停在了主干道上 。
而为了 躲避电子眼抓拍 ,他更是将车牌卸了下来,放在驾驶室后便跟着朋友一起离开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规定,对王某所驾驶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王某违法停车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如未按照规定悬挂车牌,将被一次性记满12分。
同时,请驾驶员主动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划线停车位上,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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