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25.08.2017 21:0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致易投资有限公司等1672户企业(名单附后)2015-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渝北区分局2015-2016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
2017年8月23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5.08.2017 21:02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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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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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年报催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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