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探索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机制
13.10.2015 11:0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突出案件类型的针对性。将适用范围限定于“社会影响较大”案件,规定在3类案件中可以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包括危害人身安全、侵犯财产权利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的侵权、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等重大民事纠纷案件以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的人数众多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
二是把握审判组织的法定性。建立专门的随机抽选台账,做好随机抽取过程的记录与监督,要求合议庭人数符合三大诉讼法规定,规定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人数为3人,民事、行政案件的合议庭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对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民事、行政案件,尝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五人制大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是确保人员参审的广泛性。将全院139名人民陪审员全部排序编号,建立候选人名册,逐案随机抽取。以年度为周期,每次抽取1名人民陪审员后,下一次从剩余编号中抽取,依此类推,让尽可能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提升陪审工作的代表性和参与度。按照专业背景分别建立民商事、知识产权、环境领域的专家陪审员名册,如案件涉及较为复杂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从专家名册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审,以满足案件审理需要,保障审判质量。
四是提高工作流程的规范性。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步骤,强化随机抽取的统筹实施和技术保障。凡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案件,由业务庭在决定组成合议庭当日向政治处提出申请,政治处从名单库随机选取本案人民陪审员,并确保同一时间只给同一陪审员安排1次庭审。抽选完成后,由业务庭联系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并告知开庭时间、联系方式等审判活动事项,加强沟通,及时组织庭前阅卷、案件评议。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纳入年底专项考核。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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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015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