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行政庭六份司法建议取得积极成效
24.12.2015 12:0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及时自检排查,解决相应问题。针对该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的建议,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撤销8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依法受理并作出工伤决定,并对新发生的类似案件,作出相同处理,依法维护超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该类决定不服,起诉至该院的7个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也主动撤回起诉。
二是报告主管部门,统一执法标准。针对该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遭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机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建议,渝北区社会保险局及时向重庆市社会保险局报告,以便统一全市执法标准,同时依法受理并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三是形成稳定机制,严抓责任落实。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根据该院司法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召开专题办公会,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案件承办领导必须参于庭审答辩;支队每月下发一期《法制专刊》,对队属各单位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通报,明确具体整改要求,针对重大问题,启动《直属支队错案责任追究》,切实履行办案主体责任。
四是加强法制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各行政机关收到该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后,针对涉及的问题及建议,专门进行研究,加强法制培训指导,增强依法行政与出庭应诉的能力。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还针对司法建议中反应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实体、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邀请该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座谈和培训,以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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