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政笔谈:“大都市”与“大生态”并举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既有繁华的现代大都市,也有广阔的生态腹地。按照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划分的五大功能区域,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构成重庆的“大都市区”,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构成重庆的“大生态区”,大都市区内也有大生态,大生态区内也要谋求大发展。推进重庆科学发展,要坚持“大都市”与“大生态”并举,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鱼”与“熊掌”要兼得。
“大都市”发展与“大生态”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大都市”发展是“大生态”建设的前提条件,生态建设归根结底要靠发展带动,只有发展起来了,才有实力反哺生态建设,离开发展来保护生态,只能是贫穷落后。“大生态”建设是“大都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必须靠资源和环境来支撑,没有生态支持的发展,既难以持续,更与发展的目的相背。重庆决不能盲目追求GDP规模和增长速度,搞“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发展,必须坚持“大都市”与“大生态”并举,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
加快“大都市”发展,是重庆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完成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当前,重庆仍然处在欠发达阶段,仍然属于欠发达地区,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同时,重庆又是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和国家中心城市,肩负着引领西部大开发、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历史使命。国家的战略定位和重庆的特殊市情,不仅要求我们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还应引领、辐射周边,这就需要一个聚散功能强大的“大都市”作为载体。加快“大都市”发展,不能忽视生态保护。要优化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安排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增强“大都市”与“大生态”建设的互补联动。
推进“大生态”建设,是重庆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的热切期盼。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成为新时期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大生态区”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生态环境较脆弱,又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承担着保护母亲河的重任。加强“大生态”建设,既是立足生态实际的要求,又是国家战略的需要,是重庆义不容辞的责任。“大生态”建设也并非说不发展,而是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打好“库区牌”、“生态牌”,用好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政策,逐步建立起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涵养好长江母亲河,在发展中加强生态涵养与保护,在生态涵养与保护中加快发展。
办好重庆的事情,关键在发展,但决不是脱离实际,违背规律地蛮干。我们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和“生态也是生产力”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美好的路子,使“大都市”发展与“大生态”建设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实现全市区域、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