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 加强镇街驻所调解。充分发挥各镇街驻所调解室职能作用,达到“调处小纠纷、消除小隐患、平息小信访”的目标,今年以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792件,成功781件,成功率96.1%。 二是 完善联动调解机制。建立村(社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制度,与派出所建立联调机制,主动参与调处简单非诉讼的民事案件。 三是 创新调解形式。突破传统“面对面调解”,探索“只要有利于调解”的各种形式,突破调解员单独调解,邀请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四是 坚持重点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今年以来,排查纠纷220次,预防纠纷182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件,防止群体械斗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