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

01.01.2015  02:52

  潼南县围绕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工作目标,通过“三个加强”,着力推进村(社区)减负工作,加强村(居)民自治,夯实社区服务管理平台。

  一是促进村(社区)减负增效。出台《潼南县村、社区承担公共事务目录》和《潼南县村(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制度》,清减村(社区)承担工作事务71项;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补贴标准,建立在职村(社区)专职干部社保补贴机制;规范村(社区)挂牌和印章管理使用,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功能。

  二是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出台新的村(居)务公开目录,指导村(社区)按规定实施村(居)务公开;依规撤村设居3个、增设城市社区1个;全面完成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4期集中培训村(居)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600余人。

  三是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出台《潼南县城区城市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全年征收社区设施建设成本费100万元,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约无偿提供社区用房151㎡,政府部门无偿划拨社区用房1303㎡,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12.4万元用于社区设施建设,确保100%的社区拥有工作服务用房,且每个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00㎡,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社区组织的服务能力。(杨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