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积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04.05.2015 19:50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在《潼南报》、《潼南手机报》、潼南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低保专栏,设立低保专题宣传低保政策,开展街头咨询,发放低保政策资料,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城乡低保实行A、B、C分类管理,分别按季度、半年、一年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三是做到长期公示。在“阳光潼南”114网和镇街、村(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城乡低保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资金银行代发。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复核,银行按月代发,防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发生。五是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规范社会救助受理、分办、转办、反馈工作规程。(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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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1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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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规划委员会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重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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