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激励措施 科研机构最高享300万元资助

15.05.2018  09:12

  科研机构有福利了!5月14日,记者从市科委获悉,《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近日出台,科研机构最高可享受300万元资助。

  据介绍,为激励和引导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市场服务效益和水平,增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市科委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了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分为研发投入激励资金和市场服务激励资金两个类别。

  其中,研发投入激励资金主要激励科研机构加大研发(R&D)经费支出,引导科研机构通过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市场服务激励资金主要激励科研机构加强市场服务,引导科研机构开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

  “两类引导专项的支持对象不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报相应的引导专项类别。”市科委相关负责人称,研发投入激励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组织;市场服务激励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市级科研机构,包括市级事业法人科研院所和由原市级事业法人科研院所转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机构。

  据了解,研发投入大、科技创新干得好的科研机构在通过评审评价之后,引导专项将采取一次拨付后补助资金的方式,对科研机构进行绩效激励。其中,研发投入激励资金的资助额度是根据年度R&D经费统计认定结果进行分类测算、叠加计算,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场服务激励资金的额度依据年度创新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实行择优资助,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有意申报的科研机构可登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cstc.gov.cn),选择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填写申报资料。研发投入激励资金的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1日10时至6月1日17时,市场服务激励资金的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4日10时至5月25日17时。在网上申报之后,还需将纸质材料按时报送至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经评审、遴选、公示等环节,市科委将对获得资助的科研机构一次性拨付资金。

  “获得引导专项资助的科研机构,应将资金用于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和改善科研条件,其中实施科研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级事业法人科研院所的项目选题方向应有助于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原则上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负责的项目数量不低于50%;市级企业法人科研机构的项目选题方向应有助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单个项目的资金额度不低于30万元。此外,科研机构还应建立健全引导专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引导专项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记者 张亦筑)

编辑: 韩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