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提高了 倒房重建最高补助2万元

09.05.2017  11:51

遇到自然灾害重庆有了救助指导标准,5月8日,重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该《标准》是重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是在全国率先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几个省市之一。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标准》确定6个救助项目,包括物资救助、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以及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

每个救助项目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什么是自然灾害?共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六大类。目前,重庆主要面临前三项自然灾害。

在救助标准上,与之前的规定有何区别?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原来在规定受灾群众救助标准时,一般规定得比较原则、笼统,不具体。如灾害救助按照受灾群众困难大的多救助、困难小的少救助、不困难的不救助的原则进行,大多数救助项目没有刚性规定。

而《标准》的救助标准明晰,对每个救助项目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如,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等。

倒房重建补助提高至最高2万元

该《标准》共有6个救助项目,既有资金救助,又有物资救助;既有应急救助,又有过渡期生活救助;既有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又有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还有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基本上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的方方面面。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对倒房重建标准有较大提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市民政局出台的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标准,规定一般户按2500元/间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10000元;低保户、五保户按3000元/间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12000元。该《标准》规定,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

此外, 该《标准》对不同救助项目提出了差异化的救灾工作落实指导意见,避免了灾害救助等同于简单的向受灾群众发钱发物的工作误区,使灾害救助回归到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这个根本。

应急救助标准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标准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

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物资救助标准

帐篷发放。应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和动员受灾人员投亲靠友、邻里村民互帮或利用学校、闲置公房等进行安置。对于上述方式未能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应发放救灾帐篷进行临时安置,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人/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棉被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床/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床/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折叠床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张/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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