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增点扩面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27.06.2016 20:3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一是增加总量。纳入统筹整合的中央和市级专项,用于试点区县的增幅原则上高于该项资金全市平均增幅。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增加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向贫困区县倾斜,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量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清理整合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同一市级部门的专项资金项目总数只减不增,2017年前压缩30%以上。
二是切块分配。统筹整合资金,市级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包括分配到试点区县和其他区县),提前下达比例要达到80%。市级收到中央资金后,原则上在收到后20日内下达区县。试点区县根据本区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市级资金来源,提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市级相关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区县报送备案的方案分别实施对试点区县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等。
三是协同整合。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资金下达、制度完善和监督管理等。市发展改革、扶贫部门指导试点区县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市级部门按脱贫攻坚规划调整完善专项规划,杜绝脱贫攻坚规划与专项规划“两张皮”。市级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办法规定,不限定纳入统筹整合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区县的具体用途。试点区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四是绩效引导。市财政、审计、扶贫、监察等部门联动监管、跟踪问效。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发动贫困群众参与,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试点纳入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及脱贫攻坚督查巡查,考评结果全市通报。对试点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区县,分配财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干扰阻挠试点工作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方面责任。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7.06.201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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