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救火烈士不容侮辱!重庆检察五分院提起全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7月19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近日,经重庆市检察院审核批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对侮辱四川凉山救火烈士的唐某侵犯英烈名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之后,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救火过程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上述30名同志为烈士。
当晚19时许,重庆市巴南区人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就凉山救火烈士英勇牺牲一事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其事迹。事后,唐某虽删除该言论,但该言论被其微信好友截图转发,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社会影响恶劣。巴南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处罚。
英雄烈士的名誉权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唐某歪曲事实侮辱英烈的行为不仅给烈士家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和精神信仰,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切实保护英烈们的名誉,告慰英雄及其遗属,5月5日,根据管辖规定,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决定立案调查。随即,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赶赴四川成都、西昌多地开展调查。多名烈士家属表示,鉴于法律知识不足、路途遥远等因素无法提起民事诉讼,但希望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四川省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四川省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也表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唐某的行为在侵害英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应当予以追究。
经依法履行诉前程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据悉,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刘珂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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