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以案说法 | 中小学周围不予设置烟草专卖零售点
【案例】
今年4月,个体工商户王某到南岸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区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当场受理了王某的申请。经约定,当月16日区烟草专卖局两名执法人员实地核查申办地址,发现申办点不远处就是珊瑚小学的大门。随即执法人员展开现场测量,结果申办点距离珊瑚小学大门只有47米。个体工商户王某认可测量结果,并在核查记录上签字。最后,因王某拟开办的烟草零售店地址与中小学出入口距离不足50米,南岸区烟草专卖局对王某的申请做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案说法】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国家从法律层面多个角度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和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重庆市南岸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不予设置零售点。
因此,本案中针对申请人王某的申请,南岸区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为适应“放管服”改革,重庆市烟草专卖局自2015年起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改革工作,放宽了对于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限制,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有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需求的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在租凭经营场所时一定要留意经营场所周围是否有中小学校的出入口,是否涉及负面清单中“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这种情况。若申办点属于“负面清单”中的这种情况,烟草专卖局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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