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知儿何姓 九龙坡民警巧眼识冒牌爹
当天早上,跳磴派出所户籍民警有条不紊的在办理户政业务。这时一男一女来到户籍窗口,在向民警咨询完为新生婴儿入户所需要的材料时,女子便不慌不忙的从袋子里取出相关材料。所准备的材料和民警说的一模一样,看来是有备而来。民警认真核实新生儿入户的申请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核实完毕,没有发现问题。但民警细心发现,男方与女方年龄差距十几岁,且双方都是离婚后再婚,尤其民警向新生儿父母双方询问新生儿的基本信息时,都是这名姓何女子在回答,而姓黄男子在一旁很不耐烦,觉得民警话多,于是,民警同样询问了黄某几个问题,但黄某的回答与何某大相径庭,该男子自己什么时候 结婚,新生儿的名字,出生日期都回答不上来。按惯例,一个对人重要的信息、日期都会记忆深刻,但在这名黄姓男子眼里对这些信息都很陌生,要么支支吾吾,要么含糊其辞,基于黄某的种种表现,民警判断这张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亲信息一定有问题。
于是,民警对黄某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同时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终于黄某道出了事实:黄某户籍所在的九龙坡区华岩镇正准备拆迁,如果孩子入户后,就能够得到一笔拆迁安置费。眼见事情败露,该女子承认,新生儿的父亲是自己的前夫闫某,之所以想出此主意,也是因为有利可图,双方才出此下策。随后,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事进行了处理。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我国自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开始启用由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而《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出生状态;证明新生儿的血缘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原始凭证;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而何某与黄某居然为了获取征地补偿款,合伙整这么一出闹剧,提供虚假信息为新生儿入户,而作为新生儿父亲 的闫某居然也同意这样做,他们良心何安?因此,作为户籍民警,在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时,一定要多留心,多核实,多询问,把好入口关,让投机取巧者、不法分子等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