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患癌女儿拒付医疗费 改遗嘱后又来争房产
两份遗嘱完全不一样,哪一份有效?日前,忠县法院认为后一份遗嘱有效,并把房子判给了李婆婆。
第一份遗嘱:房屋赠给两女儿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忠县的邱爷爷在2006年老伴去世后,轮流住进了两个女儿家里。由于他常常因生活小事与两个女儿发生争执,便从女儿家搬出,到外面租房。第二年,邱爷爷花4万多元买了房。
一晃三年过去了,独居的邱爷爷倍感孤独,便找来两女儿,商量自己找个老伴。两个女儿担心,父亲如果另娶妻子,到时候房子的继承会有麻烦。
为了消除两女儿的顾虑,邱爷爷立下第一份遗嘱:“自愿将其所有一套房屋,在其过世后赠送给两个女儿,若今后有什么其他凭据,皆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愿,皆无效。”
邱爷爷在遗嘱上署名。
事情现转机:女儿不给医疗费
经人介绍,邱爷爷认识了李婆婆,两人搭帮过日子,也算其乐融融。2012年6月,两位老人登记结婚。
可好景不长,婚后不久邱爷爷被诊断患上肺癌。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得邱爷爷耗尽所有积蓄,眼看今后治病的钱没有着落,他只得向两个女儿开口。
可两个女儿认为花钱看这病,等于填个无底洞,拒绝了。
邱爷爷一气之下,将两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们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医疗费用。开庭当天,两个女儿按时到庭应诉。邱爷爷以为事情会出现转机,可是庭审中两个女儿一直数落邱爷爷这些年的不是,根本不愿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份遗嘱:房屋赠送给妻子
邱爷爷在第一次开庭后,病情加重回到医院病床上。想着两个女儿的行为颇感心寒,他决定另外立遗嘱。
他叫来妻子,邀请了医生、护士及病友当面做见证人,写下了第二份遗嘱:“鉴于我老弱多病,不可能长期维持下来,我的两个女儿从来不管我,我和李某某是合法夫妻。在我长期生病中,只有妻子李某某对我照顾,两个女儿也不来看望……我现在自愿将我的一套房屋以遗嘱形式送妻子李某某。我的两个女儿不得继承。”落款时间是2012年9月4日。
一个月以后,邱爷爷去世。他的两个女儿找到李婆婆,强行拿走了房产证等。
房产证被抢走后,李婆婆多次向两个继女儿索要,但她们坚决不同意交还给她。去年六月,李婆婆拿着邱爷爷的遗嘱,向忠县法院起诉,要求邱爷爷的女儿们还房产证等。法庭上,双方都拿出了邱爷爷写的遗嘱,都说自己的有效。
法院是这样判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爷爷给李婆婆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形式,给两个女儿的是署名形式。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李婆婆手中的遗嘱是在后书写———依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后一个为准。
日前忠县法院判决:邱爷爷的两个女儿把房屋凭证归还给李婆婆,邱爷爷留下的房屋由李婆婆继承。
(涉及隐私 当事人均为化名)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通讯员 刘霞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夏雪律师表示:《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本案中,邱爷爷先后写了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遗嘱。同时第一份遗嘱是署名形式的遗嘱,第二份是自书遗嘱,都不是公证遗嘱,因此应该以后一份遗嘱为准。
律师提醒:市民在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遗嘱的效力以及撤销和变更问题 ,可以在咨询律师之后使得自己的遗嘱形式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避免遗嘱继承人们为了遗产而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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