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女儿女婿还20万 父母为啥非得上法庭?

25.09.2015  08:40

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报道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借给子女的钱,要不要还,该怎么还?为什么这对父母会为了要债,竟将子女告上法庭?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夫妻5年前新婚借钱买房

家住渝中区的小张和小李在5年前结婚,婚后小两口考虑买车买房,还要置办新房,花销有很大的缺口,当时夫妻俩就向女方的父母开口借钱。

老李夫妻在将钱借给女儿和女婿时,孩子们还写下了一份欠条,答应如果父母需要钱,会随时归还债务。

据老李讲,后来他们找女儿女婿返还债务时,小两口则找了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无奈之下,老李夫妻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和女婿共同偿还欠款20万元。

一家四口围绕20万对簿公堂

近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本案审判员龙飞介绍,开庭时,双方都没有委托代理人,而是一家四口出庭。

老李出具借据一份,其中写明:今借到父亲李某及母亲钱某人民币现金贰拾万元整。父母需要时随时归还。特立此据。小张、小李均在该借据上签名和捺印。老李还说,在写下借据的第二天,妻子钱某便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女婿小张转款20万元。

小张则对老李夫妻证据的真实性存疑,涉案借据和一张10万元的借条合并为另外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借条,40万元的借条存在,20万元的借条也存在,就涉案借条而言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需要涉案借据放到婚姻关系中去才能弄清楚。

父母告子女其实另有隐情

重庆晨报记者随后了解到,这件事其实是有隐情的,原因就是小张和小李在结婚5年后,如今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为了在小两口离婚前,将之前的债务理清,老李和妻子才决定,通过法院将钱要回来。

渝中区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小张、小李夫妻共同以出具借据的形式确认其向老李、钱某夫妻借款20万元的事实,而钱某向小张通过银行转款20万元,可以认定老李夫妻已履行了出借义务,故老李、钱某和小张、小李之间借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应属有效。由于借据上并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而约定的是“父母需要时随时归还”,现原告要求小张、小李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同时,小张与小李系夫妻关系,且该笔借款系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日前,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张、小李共同偿还其父母20万元。(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后>

父亲的病故,打破了继母和继子之间的利益平衡,为了此前资助继子购房的首付款,双方撕破颜面,闹得不可开交。

婚姻的破碎,疏离了女婿和女方父母之间的情感,为了理清小两口的债务,老两口不惜与其对簿公堂。

利益的纠缠,情感的纠葛,让他们反目成仇,虽然情与法不可混淆视之,但请不要忘记彼此也曾温情相待,以对过去的感念来心平气和地消弭现时的歧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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